一省调整第一批42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含目录) |
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11/28 11:33:13 |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21〕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保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73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管理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在征求有关意见基础上,对我省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医保支付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省医疗保障局提出正式的异议及理由。
联系人:医药服务管理处 熊雄
联系电话:0791-86313276
电子邮箱:ybjyyfw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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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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