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发布《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适应基金监管新形势,持续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表示,自然人(以下称举报人)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县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预算。
至于举报奖励,《办法》明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对比当前《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办法》将最高奖励金额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保底奖励200元。
这意味着,如果定点药店被举报“骗保”,经监管部门核查属实,举报人最高奖励20万元,最低奖励200元。
另外,《办法》还提出,奖励举报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
2.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3.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4.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为避免举报被罚,笔者梳理了7项“骗保”违法行为,药店经营者一定要注意。
1.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物品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2.通过虚设项目套取基金。
3.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刷卡记账服务或将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4.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5.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6.诱导参保人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物品的。
7.其他法律法规和协议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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