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2年第3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1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2年第43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2年第55号)相关内容,从2022年11月28日起关闭附件中所列药品的采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