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2022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福建省接续采购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显示,经福建省医保局、卫健委、药监局研究,决定开展 2022 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
以下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的 81 个品种,包括“4+7”试点、第二批国采、第三批国采、第四批国采、第五批国采:


据《采购公告》(征求意见稿),各品种接续约定采购量按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闽军队医疗机构)报送预采购量的 80% 确定,其中: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剂、头孢克洛口服常释剂型、特比萘芬口服常释剂型、头孢丙烯口服常释剂型、莫西沙星滴眼剂、替硝唑口服常释剂型、头孢呋辛酯(头孢呋辛)口服常释剂型、氟康唑口服常释剂型、甲硝唑口服常释剂型、头孢拉定口服常释剂型等抗菌类药品接续约定采购量按预采购量的 70% 确定。
本次药品接续采购周期自接续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原则上为 2 年,采购协议期满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据中选规则,如果同品种申报企业“可比价”相同时,上一轮国家集采对应福建省的中选企业优先(“4+7”试点品种指福建省上一轮续约中选企业),上一轮国家集采其他中选企业优先。另外,原料药自产的企业优先(限指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为同一法人),通过一致性评价时间在前的企业优先(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日期为准),未被福建省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失信等级的企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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