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关于暂停采购部分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通知。

通知内容中显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关于公示暂停采购部分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2〕87号)的要求,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经省有关部门审核与确认,对18批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暂停采购,涉及的产品为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片、注射用头孢地嗪钠、醋酸奥曲肽注射液、硝苯地平缓释片(Ⅱ)、伊班膦酸钠注射液、呋塞米注射液;生产企业有18家,其中包括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冀州)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
这批暂停采购的产品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需在公示期内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药品业务受理-日常申请-公示期申诉)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暂停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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