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一批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通告内容中显示:经过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有6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药品出现不合格。
不合格药品分别为:清热解毒口服液、金银花、桃仁、茜草;标示的生产企业有: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钟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鸿坤药业有限公司、安徽援康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方氏制药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清热解毒口服液有三家企业均出现不合格,不合格项为“灰毡毛忍冬皂苷乙高于限量值”;这一项主要是检测含金银花的药品中是否混有山银花的情况,据百度百科显示,清热解毒口服液配方组成为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并没有山银花成分,看来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钟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被查处的产品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
这三家企业均是当地规模不小的医药企业,医药慧注意到,江西钟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14年-2017年间还有过6次药品抽检不合格的情况,其中腹可安分散片、玉屏风口服液、复方维生素注射液(4)都被通报过不合格,除此之外,企业近年还因为金融借款、买卖合同纠纷,身为被告需执行的金额多达398.99万元。
完整抽检名单如下:

备注:标“*”的药品为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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