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河北续约第三、五批国采及执行京津冀带量联动 |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2022/12/15 10:53:07 |
12月14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国家、省集中采购药品续约、落地时间及中选价格联动的通知》。

续约及中选结果落地时间:2023年1月1日将落地执行
国家第三批、第五批药品集中采购未到期中选药品
河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保障中选药品
2021年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河北省化学药品、生物制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中选价格联动
中选河北省的企业在外省集中采购中选价格低于河北省,中选价格已落地的,应于12月20日前提出降价申请。
以后出现中选低价的,落地实施后应随时在河北省申请降价。如药品价格高于外省中选价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河北省中选资格。
企业登录平台进入“申报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申投诉管理-申投诉”选择“问题反馈”服务事项提交降价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