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6个药品临时纳入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北京市保障工作力度,保障参保人员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药需求,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6个药品临时纳入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8日。

无独有偶,近日宁夏医保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保政策的通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将符合疫情治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具体来看,在方便门诊慢特病患者就医治疗方面,按照卫生健康行业部门有关规范要求,对于纳入自治区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范围且病情相对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实施长期处方制度,最长不超过12周用药量,减少患者就诊配药次数,防止交叉感染。
新冠阳性参保患者前往各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定点救治医院就医的,可以临时到定点救治医院签约治疗门诊慢特病,不受变更签约期限制,临时签约期不超过4周。
血液透析患者临时签约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救治医院据实结算,基金支付比例参照现行门诊肾透析基金支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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