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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将36种新冠病毒用药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含目录)

来源: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12/30 10:35:5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

    为更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加强我省保障工作力度,保障参保人员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用药需求,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现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36种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2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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