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4日,四川省药监局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其中,继续有效的药品行政规范性文件(8个):四川省药物临床实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办法、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药品四川省药物滥用监测管理规定、四川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四川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延长有效期的药品行政规范性文件(2个):四川省中药饮片标准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延期5年)、四川省中药饮片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办法(延期1年)。
失效的药品行政规范性文件(1个):四川省药品生产问题企业约谈告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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