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仿制药品挂网采购公告(2023年度第一批)》,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仿制药品挂网采购工作。

本次产品申报范围为《通知》规定的仿制药品,即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
按照《通知》要求,本次申报的仿制药品在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格信息需达到3个及以上省份且申报企业承诺以全国最低价作为辽宁省挂网采购价。
以下药品不纳入报名范围:
1.已在辽宁省挂网采购的药品;
2.不属于《通知》和本公告中仿制药品定义范围的药品;
3.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格不满足3个及以上省份的药品;
4.因各种原因在辽宁省取消挂网采购资格且尚在处罚期内的药品。
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请相关企业严格按照产品范围进行申报,务必不要申报未纳入本次范围的药品。
本次挂网采购工作共分以下几个阶段:企业注册报名、企业网上填报信息、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公示、价格信息公示、申诉处理、结果公布等,在此期间,我们将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陆续发布有关公告、通知和公示信息,相关企业一定要密切关注网站相关信息,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得到相关信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投标企业要求
仿制药品挂网采购由产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进行申报。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在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报名)可视同生产企业参与报名,其他经营企业不能参与。投标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并能在挂网采购活动中严格履行承诺书中相关承诺;
2.参加本次仿制药品挂网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3.对药品的质量负责,能够提供充足货源、保障药品供应,满足医药机构用药需求。
产品申报
无需递交纸质资料,仅需网上维护申报信息。企业需申报和维护的信息分为企业基础信息和产品基础信息(含价格信息)两部分,均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和维护。
申报和信息维护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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