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新疆药监局陆续发布了药品抽检质量公告,共计17批次产品抽检不符合规定,其中河南13批次、新疆4批次,其中新疆本草堂医药有限公司2品种抽检不符合规定,对抽检不合格药品监管部门已采取控制措施并依法处置。
重点内容
新疆本草堂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沉香,经抽检性状、鉴别、浸出物、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生产的川贝母,经抽检性状、鉴别、检查不符合规定;
安徽药监局证实,标示安徽强正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批次淫羊藿和仙茅非该企业生产;
涉及不合格品种:
仙茅、淫羊藿、小通草、痹痛舒胶囊、九味芩连解毒丸、独活、党参片、地骨皮、炒酸枣仁、炒紫苏子等;
涉及不合格项目:
性状、含量、微生物、水分、显微鉴别等;
01
河南质量公告原文
根据年度药品抽检计划,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了监督抽检。
现将抽检发现的13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信息予以公告,具体如下: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药品采取控制措施并依法处置。
02
新疆质量公告原文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药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监督抽检工作,现将药品抽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及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如下:
对于公告中抽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涉及的相关单位,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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