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带量采购由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

各相关企业:
根据《十六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文件》(编号:YPLH-YD2022-2)工作安排,按照集中带量采购程序,产生拟中选结果(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提出申(投)诉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申(投)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sybjjgzc@126.com,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1日至1月13日。
附件:十六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

中选结果分析
昨日(1.10),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七)》,对外公示拟中选结果。根据官方公示的结果,22个期满品种全部接续成功,共产生68个拟中选产品。
拟中选结果
采购文件明确表示,本次采购实行多家中选,据统计,22个品种仅贝他斯汀口服常释剂型为独家中选,其余21个品种均为多家中选,其中非布司他口服常释剂型拟中选企业数甚至多达10家。

与原国采最低中选价相比,价格平均降幅4.72%,最高降幅达到63.04%;与官方公布的最高有效申报价相比,价格平均降幅25.75%,最高降幅达76.49%。

采购规则回顾
1、采购要点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年,采购合同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内,如同质量层次未中选企业接受不高于该品种最低中选价的,下一采购年度可作为中选企业参与供应。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2、约定采购量:
由医药机构结合上年度实际使用量、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报送拟采购药品的需求量,以不低于医药机构上报需求量的80%作为约定采购量(抗菌类药品以医药机构上报需求量的80%作为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中选产品使用量不低于同品种药品用量的80%。
3、申报报价
本次采购设置最高有效申报价,企业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且不得为零、为空或负值。
三、中选规则
本次采购实行多家中选、多家供应,同品种最多拟中选 10 家,具体中选数额情况如表所示。




五、待分配量分配

五、采购执行说明
1、联盟地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 全部参加集中采购。医保定点社。
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药店按联盟省份有关规定参加。
2、采购周期内,医药机构优先使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3、采购周期内,各中选企业须按照各品种中选价格统一供应联盟地区
4、未中选药品实行梯度降价,未确认价格的按照梯度降价相关要求执行5、各级医保部门将整组流标药品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将可替代品种纳入监测范围,对其在定点医药机构的采购和使用情况加强审核和检查。
6、同一产品,如在其他省级带量采购中形成新的低价,其中选价格生效以后,须在30日内主动向联盟采购办公室和联盟省份申请进行价格联动,本次采购尚未执行的采购量,按新的中选价格执行。未进行价格联动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上述4、5、6项要求由联盟省份结合自身情况开展。
十六省(区、兵团)联盟采购医药机构需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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