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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发布第四批医保重点监控药品清单(含目录)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1/18 11:11:17

1月17日,福建省下发通知,公布该省第四批医保重点监控药品和重点关注药品清单。

通知要求原属于第三批重点监控、重点关注清单中的药品,除被列入第四批重点监控、重点关注清单药品外,其他药品不再执行重点监控和重点关注。各相关单位应加强重点监控、重点关注药品管理。

重点监控药品标黄、重点关注清单标蓝

据悉,这已经是福建第四次公布该省重点监控和关注药品清单。在此之前,福建省已经公布了三批医保重点监控药品清单,福建省在公布第一批医保重点监控药品清单时明确对于纳入重点监控清单的药品,在省药械联合采购平台上标注“黄色”标识。存在采购使用异常情形的,由省药采中心、各级医保部门通知生产、配送企业做出情况说明,进行约谈督促整改。

对于纳入重点关注清单的药品,在省药械联合采购平台上标注“蓝色”标识。出现异常采购增长的,由省药采中心通知相关生产企业做出情况说明

2022年2月8日,福建省医保局公布了《第三批医保重点监控药品清单》和《第三批医保重点关注药品清单》,共涉及30个品种,其中第三批医保重点监控药品9个,第三批医保重点关注药品21个。

福建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由来及药品构成

2021年9月21日,福建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重点监控药品目录遴选工作的通知》明确纳入重点监控目录的药品应当是:临床使用不合理问题较多、使用金额异常偏高、对用药合理性影响较大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范围主要包括:辅助用药、抗肿瘤药物、抗微生物药物、质子泵抑制剂、糖皮质激素、肠外营养药物等。注意,这与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的范围基本上一致的。

彼时,通知还要求,各设区市卫健委与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地方推荐、动态调整”的原则,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为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开展遴选推荐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各医疗机构在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基础上,结合实际用药情况,形成本机构目录。

月发货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按规定调低挂网价

对使用占比较高的医疗机构进行使用异常预警通报。对月发货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责成生产企业从次月起按照原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16号)规定调低挂网价,并相应调整最高销售限价及医保支付标准,调低的挂网价不再回调。

生产、配送企业对纳入重点监控清单的药品采购使用异常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视情予以暂停相关药品货款支付、暂停挂网、撤销挂网等处理。

此外对纳入重点监控清单管理的药品加强医保稽核监管,稽核中发现存在使用不合理情况,按有关规定和医疗服务协议从严处理。对存在不合理用药情形的医师和医疗机构予以约谈、通报、暂停医保处方权等处理。

加强对重点关注清单药品稽核关注,存在不合理使用苗头的及时提醒约谈有关医师或医疗机构。对于纳入重点关注清单的药品,出现异常采购使用情形且整改不力的,及时调整纳入重点监控药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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