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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批药品抽检不合格、又见重量差异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20 10:18:03

近日,安徽与甘肃药监局相继发布了药品抽检质量公告,共计6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其中甘肃4批次、安徽2批次,对抽检不合格药品监管部门已采取控制措施并依法处置,本次公告中再一次出现制剂【重量差异】不合格,重量差异俨然已经成为制剂企业高风险控制项目,近期已有多家企业应此受到重罚,具体详见:

5批产品抽检不合格,又见制剂装量差异!

重点内容

大连天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桂龙咳喘宁片,经抽检【检查】重量差异不符合规定;

四川紫荆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鲜皮,经抽检性状不符合规定;

正宁县博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炒栀子,经抽检性状不符合规定;

庆阳益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栀子,经抽检性状不符合规定;

兰州安泰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硬前胡,经抽检性状不符合规定,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对生产企业库存同批次产品再次抽样送检,结果符合规定;

甘肃东方韵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烫水蛭,经抽检[检查]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酸碱度不符合规定;

01

安徽质量公告原文


 
经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等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大连天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桂龙咳喘宁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重量差异。  

经黄山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紫荆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白鲜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图片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02

甘肃质量公告原文

经检验,正宁县博盛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4批次药品信息予以公告,具体如下:

正宁县博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炒栀子,经抽检性状不符合规定;

庆阳益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栀子,经抽检性状不符合规定;

兰州安泰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硬前胡,经抽检性状不符合规定,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对生产企业库存同批次产品再次抽样送检,结果符合规定;

甘肃东方韵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烫水蛭,经抽检[检查]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酸碱度不符合规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单位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对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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