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 |
来源: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2/2 10:49:30 |
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现行收费标准的80%收取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具体收费标准为:药品再注册费14952元,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费19768元,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费19656元。
对于我局在2023年1月16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已受理的药品再注册、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申请事项,注册申请人应当按我局已开具的《缴费通知书》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后续我局将依规办理退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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