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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联盟协议期满后未接续采购的47个药品开始调整(含目录)

来源: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23/2/3 16:18:09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我省执行国家和省级(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际情况,按照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现将部分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未接续采购的药品交易目录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范围为部分甘陕联盟、新疆“2+N”联盟、陕西联盟集采协议期满后未接续采购的药品,相关药品清单见附件。    

    二、调整内容及要求

    调整清单内的相关企业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交易目录调整,调整后药品1年内不得申请撤网,调整至集采目录交易的药品1年内不得申请调整至阳光目录交易,对议价跟单不响应、不按要求配送等失信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一)甘肃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挂网药品。如能按照原中选价继续供应的,调入甘肃省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集采目录交易,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如不能按照原中选价继续供应的,调入招采子系统阳光目录交易,不采集挂网价格,由医疗机构和企业议价采购,后期可按照我省动态调整相关政策申请调至集采目录,企业需提交交易目录调整申请函(自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同企业自愿按照原价格调入集采目录交易。

    (二)招采子系统挂网药品。按照原挂网价格保留原交易目录进行交易,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阳光目录挂网药品如能降至不高于集采目录同通用名最低价的,可调至集采目录交易,企业需提交交易目录调整申请函(自拟)。

    (三)未挂网药品。按照我省药品新增阳光挂网政策申报挂网。

    三、申报方式

企业按照申报要求提交交易目录调整申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申报时间

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10日。

  (三)申报方式

所有材料合成1个PDF文件命名为“联盟集采协议期满+企业名称+药品名称”,发送至电子邮箱(gansuypzb@163.com)。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0931-2909383、2909381

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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