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补充完善药品挂网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医采〔2022〕1号)规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独家药品公布并挂网。
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挂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