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08日,江苏省公共资源中心发布了《关于公示撤销挂网药品通知》,本次涉及15个产品,公示期截止2月10日。
通知原文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关于公示符合撤网条件药品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3〕25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拟撤销挂网药品予以公示,具体信息如下:
主要品种:
一清片、盐酸金霉素眼膏、氢化可的松注射液、注射用还原型谷胱甘肽、盐酸雷洛昔芬片、苯甲酸阿格列汀片、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Ⅱ)、正柴胡饮颗粒(无蔗糖)、硫酸阿托品注射液等;


公示期为2023年2月8日至2月10日17:00。
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药品分类采购-其他-撤销挂网申诉(202302))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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