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江苏医保局发布《江苏省关于延长部分批次集采药品采购周期的通知》。
将2022年12月31日到期的国家集采药品(国家第一、三、五批药品集采部分品种)的采购周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将2022年12月31日到期的省集采药品(省第二轮药品集采品种)的采购周期,延长1年至2023年12月31日。若延长期内纳入国家集采的,执行国家集采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