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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发布年度药品生产、流通检查计划

来源: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2/20 11:03:13

2月17日,山西省药监局发布了2023年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通知内容中显示:监督检查会以疫苗、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中药饮片等品种为重点。

重点检查内容涉及:1、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全面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强化对非法渠道购进销售药品、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及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不落实药品可追溯要求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2、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全面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强化对企业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回收药品、超经营范围销售药品、处方药销售不合规(含电子处方规范使用)和执业药师“挂证”、不落实药品可追溯要求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3、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加强药品购进、储存和使用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强化对非法渠道采购药品、使用过期失效药品、不按规定储存管理药品、不落实药品可追溯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

4、疫苗配送和使用单位重点检查严格落实《疫苗管理法》,加强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落实情况。强化对疫苗配送企业落实《规范》要求及疫苗储运期间质量管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疫苗接种单位落实《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疫苗储运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管控、过期疫苗处置、疫苗可追溯信息上传系统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查任务安排如下,值得注意的是所有检查都需在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

(一)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按照权责分工及属地管理原则,省局对药品批发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各市局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检查(简称“符合性检查”),年度检查覆盖率不低于辖区内企业总数三分之一,上年度新开办企业纳入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各检查分局负责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年度检查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企业100%。

(二)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各市局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购进、储存及使用药品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按层级分解任务,明确检查数量、落实监管责任。检查医疗机构数不少于辖区内机构总数三分之一。

(三)疫苗配送企业和接种单位监督检查

省局组织开展疫苗配送企业监督检查,年度检查覆盖率达到辖区内疫苗配送企业100%。各市局组织开展疫苗接种单位监督检查,年度检查覆盖率达到辖区内疫苗接种单位100%,其中包括新冠疫苗接种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含临时接种点)。

(四)专项检查

按照国家局和省局专项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各专项检查,工作实施以专项工作文件为准。药品批发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专项检查由各检查分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专项检查由各市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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