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关于公布符合撤网条件药品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3〕33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