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江苏省药品阳光采购平台发布了一则暂停采购的药品名单。

通知内容中指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此次暂停7家企业的7批药品交易资格,产品包括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注射用醋酸卡泊芬净、注射用达托霉素(冻干)、注射用达托霉素;涉及的生产企业有: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久安药业有限公司、陕西顿斯制药有限公司、四川制药制剂有限公司、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此次暂停采购的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请有关企业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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