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试行电子证照的公告(2023年第7号)》。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根据省政府电子证照应用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试行电子证照,现将试行期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23年4月1日起,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提出申请并获准生产、延续、变更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始发放医疗器械电子生产许可证。
2.试行期间,纸质证照和电子证照同步运行,企业如需纸质证照,按原领取途径线下领取。
3.此前已发放的纸质证明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
4.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明具有即时送达、短信提醒、扫码查询、在线验证、全网共享、防伪等功能。
5.正式实施医疗器械电子生产许可证的时间,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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