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采又一次来袭,纳入16个类别(含目录) |
来源: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3/27 19:36:55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由湖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自治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联盟地区委派代表组成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 ,代表上述地区相关医药机构开展中成药及相关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本次集采共纳入16个类别、42个药品。
为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 (国办发 (2021) 2号) 精神,由湖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自治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联盟地区委派代表组成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 (以下简称“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上述地区相关医药机构开展中成药及相关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承担联合采购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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