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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公布57个国采品种接续目录(含目录)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3/28 11:34:43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按照国家医保局有关要求,江苏、广西、陕西等省份组建省际联盟开展国家集采期满药品接续工作,并起草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省际联盟第一批接续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3月27日-3月30日17时。

收件电子邮箱:jszhaocaichu@163.com。标题注明“国家集采省际联盟第一批接续方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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