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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地拟「废止」35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含目录)

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3/30 11:23:00

3月29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拟废止《矮地茶配方颗粒》等35项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规定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废止。

上海局拟自2023年6月30日起废止与国家药品标准《矮地茶配方颗粒》等相对应的35项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

3月9日, 内蒙古药监局也发布废止矮地茶等20个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通知,废止时间也是2023年6月30日。<【废止】20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

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有关规定,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废止。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第四批48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经我局组织专家核对,拟自2023年6月30日起废止与国家药品标准《矮地茶配方颗粒》等相对应的35项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其编号、名称详见附件。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7日。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建议以及相应理由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提出。同时将上述书面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maoxh71 163.com(请注明主题:×××单位对废止35项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意见)。

联系人:常云成,毛秀红

电话:021—54909078;021—38839900—26602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28号

邮编:200233

附件:拟废止的35项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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