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
为推进落实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确保中选产品及时回款,2023年4月15日起,医疗机构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新下单采购的集采冠脉支架,使用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就在前几天,天津市脊柱国采也发布了相同举措,更要求将回款周期压缩至30天。
3月24日,天津医保局发布《关于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3〕1号)》,指出将于4月1日起执行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结果,实行医保直接结算政策。

文件明确:
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采购中选产品数量,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在到货确认30个工作日内,实施医保基金与中选企业直接结算货款。在采购周期内,超过协议采购量的部分,生产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医保基金继续按时结算货款。
对当月医保基金不足以支付医疗机构结算货款的,由医疗机构自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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