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药监局发布了2则行政处罚通知,其中亳州金芍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土鳖虫被处罚17.2万;亳州市慈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炒酸枣仁被处罚51.2万。
亳州金芍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亳州金芍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3〕2-206号
违法事实:
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2﹞397号),标识为亳州金芍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鳖虫(批号201201)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总灰分、酸不溶灰分,报告单编号:YJJY202205692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没收不合格土鳖虫(批号201201)828kg;
2.没收违法所得12585元
3、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不足十万按十万计)1.6被处罚,160000元;
4、罚没合计172585元;


亳州市慈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亳州市慈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3〕2-205号
违法事实:
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2〕427号),标示为亳州市慈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炒酸枣仁(批号220801)经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YPY202201165,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没收不合格炒酸枣仁(批号220801)174kg;
2.没收违法所得50160元;
3、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2.8被处罚,462000元;
4、罚没合计512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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