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2〕16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2019〕45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产品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2019〕57号)规定,结合企业申报情况,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批拟新增挂网的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4月14日至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凭数字证书或帐号登录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申(投)诉模块提交申投诉。企业申投诉应依法依规在公示期内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恶意投诉的企业将纳入不良记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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