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0〕8号)规定:“企业在外省采购出现挂网、交易价低于在我省挂网实际交易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我中心对企业申请降价的挂网药品,采取随来随调整价格的办法,通过降低价格减轻患者用药负担。请已在全国其他省份降价的企业于降价后30日内及时在我省申请调整药品价格。对申请不及时或不申请降价的,拟按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