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安徽省医药集采平台发布《关于暂停相关药品交易资格的通知》,暂停一批药品的交易资格。
通知称,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企业暂时不能供应挂网交易药品的情况,依据省医保局价采工作联席会议决议,可根据相关企业申请、该企业所属地省级药监部门出具的停产证明和周边至少3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交易平台撤网证明 ,对相关药品予以暂停交易处理。
撤网后,企业原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不变,该企业生产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不得再次申请挂网。现依据上述要求对有关企业申请合规的相关药品暂停网上交易资格(见下表),请相关医疗机构及时调整药品采购目录。

根据该通知的表格内容显示,有7个产品、18个品规暂停交易资格,涉及6个厂家。这些产品都有省级药监证明其停产,部分产品也有周边省份撤网的证明。但该表格没显示暂停交易产品的价格信息。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医保局将加强对挂网药品价格的管理,规范药品挂网撤网工作。
撤网药品的原价格信息报量3年并供国家和各省查询。各省要坚持守土有责,严防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改换规格包装等“改头换面涨价行为。
国家医保局将对重点品种溯源“首涨省份”,并指导有关省份完善制度。推进全国挂网价格信息共享,推动挂网药品价格省间查询,各省要对价格异常上涨、价格总体偏高或明显高于全国低价的情形,及时开展函询约谈提醒,纠治不当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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