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现对医疗机构申报挂网的药品完成采购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4月25日-4月2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开放该药品的全省网上采购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