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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确定第八批集采第二备供(含目录)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5/5 11:39:25

5月4日,河北省医保局发出《关于公布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备供企业结果的通知》,经履行相关程序,现将第二备供企业的确认结果进行公布。

第八批国采在第七批“一供一备制”基础上,对部分产品(氨甲环酸注射剂型、丙戊酸钠注射剂、那屈肝素(那曲肝素)注射剂、依诺肝素注射剂和呋塞米注射剂等5个品种)实施“一供二备制”。

所谓“一供二备制”,也就是在同一个省份,上述5个品种有一家中选企业进行供应,并同时有两家备选企业替补供应。

若同品种中选企业数≥3 家,在中选企业主供地区和备供地区确认后,由各省医保部门从同品种中选企业中再选择一家第二备供企业,第二备供企业须不同于本省的中选企业和备供企业。

中选企业在主供地区、备供地区按其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在第二备供地区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 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供应,在非主供和非备供地区也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供应。


目前,广东、海南、内蒙古、四川、山西、天津均已发出通知,进行第八批集采中选药品第二备供的通知。

广东:要求相关企业于5月31日前进行备供药品信息申报;

内蒙古:要求 5 月 4 日 17:00 前提交相关资料;

山西:要求在 5月5日17:00 前提交相关资料,以申报价低价优先的方式确定备供企业

四川: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要求在5月4日17:00前提交相关资料,每个品种确定1家第二备供企业

海南:通过询价,按中低价中选,企业报名时间截止至 5 月 4 日,开标时间是 5 月 5 日上午 9:30 分;

天津:由低到高的顺序,以1.5倍为参考价进行询价及确认,将开展信息维护及三方协议网签,注意时间节点:

药品信息维护时间:4月28日12时至5月20日12时;

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确认时间:4月28日12时至5月20日12时;

中选药品采购执行量公示时间:5月15日12时至5月20日12时;

中选药品三方协议网上签订时间:5月22日12时至6月2日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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