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工作部署,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的防控指引要求,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拟对部分已挂网药品进行采购类别和来源的调整。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拟调整为直接挂网的疫情防控药品; (二)拟移出疫情防控目录转为挂网议价的药品; (三)本次仅增加疫情防控药品属性的药品。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9日(周二)17时。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在公示期间中有异议的,可登录广州平台,在“药品申投诉”子系统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