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动态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函〔2022〕115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全国最低价的产品,一经查实,撤销该产品挂网资格,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 现拟对北京市北科数字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15条未按要求申报价格的产品(详见附件),撤销其挂网资格,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产品挂网申请。 公示期: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示期内接受企业现场实名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