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9 日,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了《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公告(第2号)》,表示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下,现发布《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CYLM-2023-1)》,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参与。
据此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年除了国采之外,还将重点指导三大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其中之一就是——湖北牵头扩大中成药省际联盟采购品种和区域范围。
《采购文件》说明,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按各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
采购周期内,未中选产品和未有中选企业的采购组药品均纳入联盟地区监控管理。医疗机构采购未中选产品不得超过同采购组实际采购量的10%;确需使用未有中选企业的采购组药品,须向医保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说明情况,实际采购量不得超过采购需求量的50%,具体办法由联盟地区在执行文件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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