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实施方案》:“限价挂网目录内的产品,如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时,申报企业须在该价格执行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向省招采平台申请更新挂网价或调整挂网目录。未及时或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申报”。 经核查确认,现对未按要求申报全国最低价的限价挂网产品,取消其挂网资格。本次 “取消挂网”的产品一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