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个药品中选八省二区第四批省际联盟集采(含目录) |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5/25 14:35:10 |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根据《“八省二区”第四批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现就做好“八省二区”第四批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八省二区”第四批省际联盟集采)落地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八省二区”第四批省际联盟集采中选药品供应清单。
二、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
中选结果于2023年6月6日起实施,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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