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生产及代理企业: 中心针对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部分已挂网但无医保编码的药品和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中的医保编码进行了匹配。如相关企业对中心匹配的医保编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扫描上传申投诉材料。 未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申报的药品,请尽快申报并匹配,否则影响挂网。 公示期:2023年5月25日至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