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用耗材相关企业: 根据有关规定,由企业提交申请,经审核,现对部分医用耗材企业信息变更(见附件)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递交书面申投诉材料至省医药采购中心;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予以变更。信息变更后,企业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不变。 公示期:2023年5月29日至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