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我区药品挂网采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开展药品挂网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挂网及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企业申报、质疑、澄清,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下称“平台”)现将2023年4月药品挂网结果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