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本市执行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1》)。

《通知1》明确,自6月5日起,上海正式执行脊柱国采。本次上海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严格执行国家耗材联采办推送的脊柱耗材统一采购目录,并采用国家医保医用耗材27位分类代码实施阳光采购。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较其他省份,上海市此次落地执行脊柱国采有重大变化。
《通知1》显示,此次上海市并未针对非中选产品系统、部件设定挂网价格高线和医保支付标准。
并且在5月9日,上海药监局、医保局、卫健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本市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中,还明确提出:采购和使用非集采范围的产品,按本市现行议价挂网相关规定执行。
这项规定在天津脊柱耗材执行落地后,全国多个省份相继跟进,但上海市此次执行文件却并未规定,可见对非中选产品并未有十分严格的限价要求。
并且《通知1》还在全国各省脊柱国采执行文件中,首次提出“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在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的前提下可继续采购使用质量和疗效有保证的集采范围内未中选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