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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拟开展第一批药品带量联动采购

来源: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3/6/8 13:43:59

6月6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公开征求《甘肃省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联动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旨在通过带量价格联动采购的集采模式共享其他省级(省际联盟)药品集采成果,进一步降低药价。
实施范围:临床使用成熟、采购金额高、与外省价差大的药品
《意见稿》中明确,本次开展带量联动的药品主要为省级(省际联盟)2022年底前已开展集采但甘肃省未参与或未接续的医保目录内药品。
但是也对不纳入本次带量联动的药品范围进行了说明,“为便于有序衔接国家集采工作,截止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原研药、参比制剂累计3家及以上的品种不纳入此次带量联动范围。”
为了避免省采品种与国采撞车情形的发生,甘肃此次的《意见稿》中就提前把可能会被纳入国采的品种排除在采购范围之外。
采购周期:2年,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本次带量联动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如采购周期内带量联动品种纳入国家集采范围,相关品种采购周期予以调整,有序衔接国家集采结果执行时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前,重新组织医疗机构进行报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度约定采购量。
企业报价与医院报量

医疗机构报量。医疗机构参考报量品种2022年度历史采购量并结合实际,根据申报企业产品信息选择产品进行报量。除纳入国家和甘肃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药品,原则上抗菌药物报量不得低于历史采购量的50%,其他品种不低于60%。
带量报价及确认。企业根据医疗机构报量情况进行报价确认或不予确认,其中原中选企业可按不高于首次申报价进行二次报价,原非中选企业进行一次性报价。
未进行带量联动确认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拟中选规则

《意见稿》中的拟中选规则,对于原中选企业来说较为有利,按要求报价后可直接拟中选,对于原非中选企业在保证质量层次的基础上,达到降价要求,也能获得拟中选资格。
待分配量选择。医疗机构上报的拟中选企业之外的需求量纳入待分配量,再次组织医疗机构从拟中选企业中完成待分配量选择,待分配量选择后不再组织拟中选企业确认。
中选获量是一方面,待分配量则是另一方面。待分配量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企业以往临床积累的情况,对于部分企业来说这也是获取市场份额的重要机会。
常态化集采形式下的新考验
目前,除甘肃外,北京、河南等多地已开展了带量联动,价格联动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通常在规则中以联动全国各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要求出现,这就要求企业在药品报价环节,做好全局评估,例如为了占据市场份额而在某一省报了超低价,这个价格在未来可能会成为其他地区带量联动的参考价。在集采常态化开展的新形势下,如何合理报价,对企业来说未尝不是一种新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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