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标数据网 > 医药新闻频道 > 行业要闻 > 2023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工作启动

2023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工作启动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6/12 14:46:19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工作重点...
我们研究起草了《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及《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于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17:00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们反馈。
《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与《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将另行公开征求意见。

以下是本次调整方案的主要规则:
一、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目录外药品,可以申报参加2023 年药品目录调整。
1、2018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6 月30 日(含,下同)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符合本条件的新冠治疗用药,可按程序申报。
2、2018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6 月3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针对此次变更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3、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
4、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3 年6 月30 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截止目前一共四批
5、2023 年6 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治疗药品。
二、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
1、2023 年12 月31日协议到期的谈判药品。
2、2024 年12 月31日协议到期,且2018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6 月3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主动申报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3、2018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6 月3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主动申报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常规目录部分的药品。
4、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药品。
三、其他
1、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
2、完善药品目录凡例,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
3、独家药品的认定以2023 年6 月30 日为准。
4、拟纳入药品目录的非独家药品,采用竞价等方式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独家集采品种推荐 |
通用名 剂型 省份 基药 发布时间
右美沙芬... 糖浆剂 安徽 2015-07-29
重组促卵... 注射液 浙江 2016-11-03
重组乙型... 液体 黑龙江 疫... 2019-12-07
开喉剑喷... 喷雾剂 湖北 医... 2021-04-29
盐酸文拉... 缓释片 江西 2017-09-11
参芎葡萄... 注射液 山东 2013-07-26
枸橼酸阿... 胶囊剂 广西 2016-11-18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 网站更新公告 · 药监局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