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医保局: 按照《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关于贯彻执行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编码标准的通知》,经企业申报,我们审核完成了第五批中药配方颗粒449条医保编码(详见附件)。现转你们,请在2023年6月28日前,组织本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做好下载、更新及比对工作。相关医保支付政策及管理要求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编码对码应用工作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