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用耗材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等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医用耗材挂网产品的对码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码范围
挂网的未对码医用耗材产品(不包括国家赋码范围外的耗材产品),均需进行对码工作。
二、未对码产品的处理
国家赋码范围内的挂网产品,如在2023年7月30日前仍未完成对码,将暂停产品挂网采购资格;待申报企业完成对码后,再动态恢复采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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