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5号)、《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关于深化广州药品集团采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药采〔2021〕1号)及《广州药品集团采购挂网采购方案》相关规定,现对部分经公示后且不涉及申投诉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予以暂停挂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