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采购及价格动态联动工作操作办法的相关通知》(晋药招〔2023〕8号)相关要求,经审核,现将部分符合新增平台挂网采购资格药品目录及部分挂网药品价格调整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16日。 二、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申(投)诉材料发送至邮箱过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