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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反腐升级背景下,有哪些变化?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发布日期:2023/8/7 11:55:25

医药反腐升级对行业的长期影响
查处的院长、科主任与药械企业的数量和力度都是空前的,Dr.2发现以下特点:
第一,很多查处是从末端抓起,从一个代表的入手,到对接的主要医生、主任还有院长,再从这些已经明确的事实反向去倒查企业行为,同时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一些财务报表里面发现各种端倪,再整合公安和税务,就有了执法权,直接进行相关人员控制,控制之后,以某一个确定的点切入,再进行深度的挖掘。
第二,医药反腐升级对行业有巨大的长期的影响。腐败的核心动力,来自于医生、主任还有院长从药械的招标、进院和处方的自由裁量权获得利益分配,换句话说,就是它可以通过利益驱动来扭曲真实的临床处方行为!
Dr.2认为有价值的学术,有质量的科普,有效果的患者关爱,将会成为未来市场推广的主流。
医药反腐:会不会改变行业逻辑?
反腐整治行动为期一年,从国家到省级再到医疗机构,层层落实,雷厉风行。而且是紧盯“关键少数”,医院准入进院,肯定会受到影响。
在重点领域,比如医保点名的重点科室(2023是医学影像、临床检验、康复;2022年是血透、心内、骨科)以及医保结算排名靠前的产品(西药、中成药、饮片、耗材各30个),另外还有国家卫健委第二批重点监控的30个药品,更会受到重点监管。
此次反腐的性质和之前有何不同?以及,会不会改变行业的运行逻辑?
点苍鹤认为回答这两个问题可不是一拍脑袋或一篇小文章就能解决的,有几点值得思考,有的宏观,有的具体,需要慢慢琢磨。
医药反腐,进入“举报阶段”,某省明确举报对象和范围
目前,医药反腐大多数省似乎还处于动员、自查自纠阶段,海南则进入集中整治举报状态,医药行政部门、社会组织、药企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都受到全社会监督。
8月1日,海南省卫健委发出《关于公布集中整治工作举报电话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卫健委和各级医疗机构务必在醒目位置公开全省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通知》明确了举报对象、举报内容及举办平台。
官宣:医药反腐,广东13部门成员单位及职责调整
8月2日,《广东省卫健委等13部门关于调整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关于调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国卫医急发〔2023〕10号)文件要求和机构设置职能,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对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参照本通知调整市级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
利好!广东403个品种,医保单独支付,不设起付线,不受总额限制(附名单)
8月2日,广东省医保局下发《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单独支付范围的药品、支付方式等相关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限2年。
单独支付的好处:
1、在门诊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不纳入门诊统筹按人头包干额度,不单独设立最高支付限额,直接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就医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标准。但门特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不实行单独支付。
2、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不列入本次住院的医疗总费用核算范围。
上海跟标19省中成药集采联盟?北京、湖北、河南8月8日前将完成中成药集采勾标
8月1日),上海发出《关于本市开展中成药带量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上海市将开展中成药带量采购,要求相关机构进行集采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填报。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参与范围为本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药机构自愿参与。
从该《通知》公布的附件信息中查看采购品种,其实都是湖北牵头19省中成药集采联盟的品种,而当时上海并未在19省联盟范围内。
创新药械利好!上海发文,医院准入、医保支付及目录准入支持举措出台
7月28日,上海市医保局、经信委等6部门联合发文,对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将完善多元支付机制的方式优化整体政策环境,相关创新药械将在定价机制、医院准入、使用以及商业保险等方面受到支持。
这份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完善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创新药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医保发〔2023〕2 号),包括商业保险、沪惠保、创新药械价格及医保支付等九方面的政策,并细化到28条具体措施,对创新药械的支持可谓是全方面的。
九方面的重点政策措施包括:
(一)多方合作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给
(二)数据赋能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
(三)优化商业健康保险理赔,提升服务满意度
(四)加大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支持力度
(五)建立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行业监管合作机制
(六)做优做强“沪惠保”品牌
(七)完善创新药械价格形成机制
(八)加快创新药械临床应用
(九)加大创新药械医保支付支持
湖南:医院制剂目录调整开始了!9月11日前上报省局
7月31日,湖南省医保局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医疗机构制剂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湘医保函〔2023〕57号),明确该省2023年度医疗机构制剂目录调整方式。
制剂目录调整涉及西药制剂、中药制剂两个方面,具体包括制剂调入、信息变更和制剂调出三种类别。《通知》明确了不纳入范围、申报途径和申报资料。
各协议医疗机构向所在市(州)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向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申报。
新申报纳入目录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应当是2023年6月30日(含)前经省药监局批准上市,且当前有效的制剂
对申报的医保支付标准在成本基础上加成不超过15%的医疗机构制剂可直接作为建议医保支付标准上报,超过15%的由市州医保部门进行协商谈判后上报,超过25%的原则上不予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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